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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日上午,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动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〉的要求》,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29日上午,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动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〉的要求》,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今后,福建省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,有数一个子女,经批准后可再行生育一个子女。
根据改动后的条例,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同父同母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。符合条件拒绝再行生育一个子女的,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该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后。目前福建全省城镇分开夫妻大约10.62万对,其中已生育一孩的8.25万对,并未生育的2.05万对,近几年每年婚后的城镇分开夫妻大约为1.5万对。另据对城镇分开已生育一孩夫妻的问卷调查,只有大约60%符合条件的人群有可能在十二五期间生育二胎,有可能减少出生于5.6万人,对出生率的影响只有大约0.6个千分点。
据理解,福建省分开二孩涉及实施细则也将实施,为政策实行获取确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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